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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澳门殡葬业也问题重重



民生必须品殡葬业自然垄断

政府为何坚持不管不理?


作者:澳门立法会议员、传新澳门协会理事长 林宇滔


早前有殡仪业界反映,今年5月2日突然收到本澳唯一一间负责遗体运送公司的通知信函,连同一份盖有「仁伯爵综合医院法医科印章」的通知,指由于仁伯爵医院(山顶医院)法医科由2024年5月8日起搬迁到路凼连贯公路的新医院地库B3层,由5月8日凌晨零时起,所有山顶医院的新遗体全部搬往新医院,因此运送费用调升至2,200元,而且据业界反映,由5月8日起镜湖殡仪馆的移尸车费亦已由原本的1,500元,不论是从山顶医院或镜湖医院运送,费用均已一律调升至每程2,200元,升幅达五成,但至5月中旬镜湖殡仪馆的公开价目表的移尸车费仍然是1,500元。然而,仁伯爵综合医院殓房是否已搬至新的离岛医院,目前并没有官方的公开资讯,但遗体运送公司却以此原因加价,死者家属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不清晰的价目,有损消费者利益。

业界「代」政府发通告却未见官方公布?

必须指出,作为本澳现时唯一一间负责遗体运送的公司,在未有任何官方公布下,早前竟以「山顶医院法医科搬迁通知」为由,突然大幅调升遗体运送费五成,实在令业界及公众质疑,有关搬迁之通知文件是否由仁伯爵综合医院法医科发出?再者,据业界反映现时不论是从山顶医院或镜湖医院运送,费用均已一律由每程1,500元调升至2,200元;政府必须就上述问题作出公布交代!事实上,遗体运送费用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本人过去亦经常收到居民反映殡仪服务收费不透明、程序不清晰等情况。例如殡仪馆的冷房租金,同一个冷房却因为租用不同礼堂而价格不同,最多相差每日700元;另外亦曾有死者家属在向殓葬商咨询时,职员表示可代办死亡证并要求家属提供死者身份证,但其后因选日子及服务不合适等问题,家属决定不使用该店服务,却被职员要求必须先交订金才会返还死者身份证。由于绝大多数的家属处理后事时都处于伤心阶段,一般只想尽快完成葬礼让死者安息,即使多花钱也只能默默接受,事后亦为免想起伤心事而甚少追究。

程序不清澳门人死得「不明不白」?

引起上述问题的其中一个关键是资讯不清晰不透明,大部分居民都不知道在本澳办理后事的程序,往往亦因事出突然没有时间了解清楚,政府亦未有将相关资讯有系统地公开发布,家属只能一边办事一边到处询问,却难以查证事实或讲法的真伪。虽然法务局曾推出一份「死亡登记」小册子,但内容只简单提及死亡登记的手续,以及丧假、丧葬津贴和更换身份证等资讯,对居民处理后事明显没有太大帮助,而且该小册子现时亦难以在网上找到。

对比邻近的香港,由食物环境卫生署发布的「办理身后事须知」多达60多页,由办理登记及申请安葬,到丧礼及骨灰处理、遗体出入境,甚至器官捐赠等资讯也有详细介绍,亦有持牌殡仪馆和殓葬商的名单。让居民更容易了解整个处理后事的程序和手续,避免因资讯不清晰而被误导。

笔者认为,包括消费者委员会等机构,有必要向公众交代过去有否收到本澳有关殡仪业的投诉?以及跟进结果为何?消委会更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本澳殡仪服务进行调查和研究相关价格的形成,并公开调查以保障公众消费权益!

火化捆绑防腐针费用逾万五贵香港十倍

早在去年中,笔者就曾陪同殡仪业人士向政府递信,要求政府打破目前因到内地火化需要先打防腐针,加上政府至今对业界无任何规管,但却对防腐针有技术要求,要求必须在卫生局批准场所内进行,变相逆市助长技术的天然垄断,令本地人死亡选择内地火化只有唯一选择,单是火化及相关费用就逾一万五千元,远较内地豁免、台湾数百到两千多,以及香港约一千二百元的火化费用为高,意味着澳门火葬花费较港台高出逾十倍!这种无形垄断也是窒碍本澳殡仪业发展及新人入行的核心关键。

但事实上,对于遗体防腐、运送,现时运作虽然声称是按照卫生局第02/SS/2018号批示《关于提供遗体重整、防腐、准备及运送服务的卫生条件的指引》处理,但根据该批示明确指出:「卫生局局长行使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号法令第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故从法律逻辑,该条文仅属规范委任卫生局之医生,与规范「遗体重整、防腐、准备及运送服务的卫生条件」事实上毫无关系,甚至是无实际的法律效力!

政府不规范民生必须品不合逻辑

必须指出,由于殡葬是人生的必须品,任何地方政府均有责任将民生必须品或服务的供应运作公开透明或监管!为此,内地早已将殡仪事业规范化,殡仪馆必须接受政府监管及公众投诉,所有费用必须公开清晰,亦严禁收取小费或其他费用;香港除了有六个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管理的火葬场(如钻石山火葬场更直接建在公屋及学校之间),食环处亦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通过发牌规管香港七间殡仪馆及殓葬商业务。港府亦因应公众对办理殡葬事务通常不熟悉,食环署专门制作六十多页的「办理身后事须知」放在网站供人下载,载有香港办理死亡登记、申请及安排火葬或土葬等的详细资讯及所有联络,方便公众了解殡葬程序及后人办事,再加上发牌监管,以及家属可以选择在医院殓房进行简单仪式出殡(俗称「院出」),让家人有真正的殡葬选择,大大减轻家属经济负担之余,亦将殡葬事业的争议减到最低!

市署组织法明文要求落实建火葬场

反观澳门,对于在本澳办理身后事,政府一直没有提供完整流程的公开资讯,多年前法务局曾推出「死亡登记」小册子,但内容只简单提及登记手续,少量相关资讯,对居民实际处理后事明显没有帮助,而且该小册子现时亦难以在网上找到。再者,由于火葬设施为本澳社会多年来的诉求,早在澳葡年代,当局已明确本澳需兴建火化设施,故市政署及其前身民政总署的组织及运作法规,均一直明确其有责任落实公共火葬场的兴建及管理的责任。但至今,不单兴建火葬场无时间表,令大部分澳门人死后若选择火葬均会被天然垄断,既要付出高昂费用,家人亦需为此两地奔波,对具体火化问题及程序若有问题,亦难以作出有效跟进。

由于政府至今仍无任何意愿规范行业,亦无依组织法及早兴建火葬场,以及没有继续容许在公立医院「院出」,甚至反其道而行推出一些法律效力备受质疑、助长行业「自然垄断」的批示指引等(如:卫生局第02/SS/2018号批示),令本澳殡仪服务费用及质素备受诟病,服务争议也层出不穷,难怪有不少家属向笔者质疑:「在澳门真的死都未必死得安乐!」

澳门八成人口火化却被自然垄断?

不说不知,根据官方资料,随着澳门人口不断增加,近五年平均每年有约二千五百多人死亡(2023年2,981人),当中约八成选择火化,即每年需火化的遗体逾二千具,较2007年增加逾一倍,由于需求急升,特区政府曾在2018年计划在凼仔沙岗坟场兴建火葬场,但碍于事前没公布火葬场的技术标准及选址问题等,遭受周边居民反对而搁置。

在2018年宣布沙岗火葬场计划搁置时,特区政府一再强调,随着人口增加及老龄化,居民对于火葬服务的需求将呈持续上升趋势,本澳兴建火葬场具有迫切性。特区政府官员更以「事缓则圆」与社会共勉,为此,特区政府并未放弃火化设施的兴建计划,及后更修法不再限制火葬场必须建在坟场内,此为选址提供更多选择。

新冠疫情突然火葬场重要政府竟不作为?

此外,按内地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疑似或证实患「检疫传染病」的遗体入境内地,新冠疫情期间,本澳就出现大量新冠遗体按照内地法律,无法运到内地处理的难题,政府最初公布的《应对大规模新冠肺炎疫情的澳门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版)》亦明确指出「仁伯爵综合医院已制定了大规模疫情时的遗体处理预案,而特区政府亦需要推动在本澳构建相应的永久设施」,当中所指的永久设施,就是火葬场。以火化方式处理传染病遗体,一直是防止病毒扩散的最佳和最有效方法。

笔者提辩论要求尽早落实火化场在北安

再者,随着火化技术的不断进步,周边地区的火葬场无论从排放技术和建筑设计上,早已做到「无感化」,减少对周边环境实际影响和居民心理影响。本澳政府亦在2019年修改第7/85/M号法令第18条,火葬场选址已不再局限于坟场范围内。近年政府在凼仔北安区收回多幅闲置土地,再加上垃圾焚化中心、凼仔污水处理厂等邻避设施均位于北安,附近亦有坟场,该地段应是本澳目前兴建永久火化设施的理想选址。

为此,笔者月前已向立法会提出辩论动议,要求基于公共利益,向立法会提出「政府应尽快就兴建永久性的火化设施提出具体规划及选址,展开公开咨询与社会充分讨论以尽早落实。」

前两年消委会接五宗涉殡葬服务投诉 卫局:遗体冷藏收费有调升

7月28日,澳门卫生局长罗奕龙回复议员林宇滔书面质询时称,今年五月初,仁伯爵综合医院已将法医科及殓房搬迁至离岛医疗综合体中央化验大楼,可供遗体储存容量增加近两倍,并配以更现代化的设施安置遗体,卫生局未就此搬迁调升居民使用冷藏柜的收费。

林宇滔书面质询,促请当局厘清殡仪服务监管及办理后事流程。罗奕龙指出,由于遗体处理环节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卫生局为预防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风险,按照国际上认可的相关卫生操作条件,于二〇一八年订定《关于提供遗体重整、防腐、准备及运送服务的卫生条件的指引》供殡仪业界人士遵照执行,落实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关于殡葬服务的收费,消费者委员会回覆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该法律适用于在澳门特区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因提供商品或服务而建立的法律关系,并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商事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保障消费者经济利益,如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强烈波动或不合理高企,为调查和研究相关市场价格的形成,消费者委员会得收集所需的最新、客观及完整的资讯。适用相关规定须符合其法定前提,并遵从善意及适度原则,以及按相关法定程序进行。

自二〇二二年至二二三年期间,消费者委员会共处理五宗关于殡葬服务合同纠纷的投诉,并已完成相关调停处理。在今年首五个月,消费者委员会未有接获关于殡葬服务的投诉。消费者委员会提醒经营者应以清楚、准确及易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及服务的价格资讯,让消费者可预先查阅,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全文完)

(来源:澳门日报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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