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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广东省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如何划分?

1.广东省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如何划分?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汛洲村、柘林镇西澳村;江门台山市上川岛、下川岛;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荷包岛和万山各海岛;湛江市硇洲岛、东头山岛,徐闻县冬松岛、北莉岛、六极岛;河源市东源县新回龙、锡场、半江3个镇和新港镇的半坑、双田、龙镇、斗背、樟下、青溪、晓洞、杨梅、李田等9个行政村等海岛、大型水库库区,划定为土葬改革区。除此之外,全省其他行政区域为火葬区,应当实行火葬。

2.公墓服务收费管理有何规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规定,公墓服务包括公益性公墓服务和经营性公墓服务。其中,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和2011年6月8日之前以非“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公墓,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公墓,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服务经营者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墓穴费、墓碑石费和护墓管理费3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出租(售)管理费按年度计收,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管理有何规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规定,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殡葬服务单位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

开展选择性服务项目应当坚持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情况应在开展服务前向社会公示。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俗称《死亡证》)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2015年4月1日起,我省统一启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俗称《死亡证》),作为办理人口死亡、公安销户、民政殡葬和其他民事事务的唯一法定证书。

5.我是河源市户籍人员,是否可以去潮州市公益性公墓安葬?

不可以。

6.遗体能否跨地区运送?

根据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广东省民政厅遗体接运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规定:跨省、市接运遗体,必须持有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接运证明,在殡仪馆办理交接手续。

7.社会车辆可以接运遗体吗?

遗体一律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包括由省殡葬管理部门批准的和县、市、区殡仪馆统一管理的乡镇政府运尸车辆)负责接运,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遗体运输业务。

8.居住在清远市的瑶族是否可以自行择地土葬?

不可以。根据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规定: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对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9.信仰伊斯兰教的广州市户籍汉族人是否可以自行择地土葬?

不可以。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是指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对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这是民族政策,不是宗教政策。

10.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员遗体处置有什么规定?

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员归真后的遗体接运安葬按省民宗委、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人员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2〕1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全文完)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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