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特困人员常态化救助帮扶的决策部署,双鸭山市殡仪馆践行“民政牵挂·逝有所安”理念,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从小事、实事、好事入手,努力贴近治丧群众需求,有效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不断提高殡仪服务质量。经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24年9月4日起对我市市辖区和集贤县辖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特困人员增加实施惠民殡葬减免事项,具体通知内容如下。本市市辖区和集贤县辖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特困人员。以上费用免除政策仅限于治丧人在市殡仪馆选择并实际发生的固定服务项目,不在市殡仪馆发生费用不列入免除范围。治丧人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或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治丧人自行承担。(一)逝者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明”);(四)非正常死亡、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应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经市殡仪馆审核后,对属于免费项目范围的在结算时由市殡仪馆按免除标准直接免除部分费用。免费政策自2024年9月4日起实施。请治丧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享受免费政策的资格。市殡仪馆将加强服务质量监管,确保免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殡葬权益。咨询电话:0469-2609533 0469-4210341
双鸭山市殡仪馆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