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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通知
民办函〔1993〕41号 1993年3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民政部关于一九九二年六月成立了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 设在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今年二月,业经国家环保局同意,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入国家环境监测网(一级网),成为国家环境监测网的正式成员单位。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任务是:负责全国火化方面的污染排放监测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参与有关环保产品的质量鉴定、等级殡仪馆的评定等。
(转载自网络)